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借好萊塢名義 反盜版公司勒索加拿大人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6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CBC新聞報導,最近,有反盜版公司以好萊塢影視工作室名義,不斷給一些加人發出侵犯版權通知,稱他們非法下載,要他們在限期內支付和解費,否則就會吃官司,面臨高達5千元的罰款或其它處罰。接到這類通知,還真有不少人乖乖交錢。

溫哥華自由與開放網絡倡導團體Open Media沙利(Meghan Sali)女士說,這類通知根本就是誤導,純屬勒索,收到這類通知的人,只屬於非法下載嫌疑,根本無需支付什麽費用。蒙特婁網絡法專家門德爾森(Allen Mendelsohn)說,版權作者肯定應拿到報酬,但這類做法卻被人濫用,聯邦應修訂盜版通知法,以便消費者能夠完全理解。

拿錢來

2015年初,加拿大新版權聲明(notice- and-notice)法實施,要求所有網絡服務提供商對下載非授權電影和電視等內容的用戶發出侵權通知。該新法主要目的是遏制盜版,並非真的是要罰人錢財。前加拿大工業部發言人恩萊特(Jake Enwright)去年曾說,收到這類通知,加人根本不應交這類調解費,工業部曾通知有關方,這類通知不能要求用戶支付任何費用。

然而,一些反盜版公司似乎一下子發現發財途徑,開始不斷給一些有盜版嫌疑的用戶發出要求支付調解費的通知,而且動輒就是勒索數百元,並威脅說,如不即時交錢,就等著打官司。收到通知的人,膽氣足的人會將通知扔在一邊,不予理會。但有人在恐慌之下,還真就交了錢。有人在Reddit論壇上憤怒發帖說,收到通知後,害怕之下趕快把錢交了,但過後上網一查,才發現根本無需交錢。

門德爾森說,經常有收到這類通知的人向他諮詢,其中不乏專家教授,這類人通常害怕吃官司毀了前程和名聲。

專家:純屬勒索

門德爾森說,發出這類通知的多為洛杉磯CEG TEK公司以電影工作室名義發出。CBC新聞獲取的其中一份CEG TEK通知說,收件人網絡帳戶被用於獲取或分享非授權內容,要求其1個月內支付調解費,如不及時交錢,日後吃官司可能被罰得更重。沙利說,這種通知,完全是還沒定罪就勒索錢財,法庭程序根本不是這樣的。

許多人就是因為害怕吃官司,才匆匆交了錢。門德爾森說,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多半不太可能吃官司。這是因為,公司如真要訴諸法律,首先得申請法庭令,要求用戶網絡提供商上交用戶姓名和地址,然後網絡服務提供商再發出通知,而此時,用戶個人信息只有網絡服務提供商知曉。然後,反盜版公司才有可能提出起訴。起訴後,如非集體訴訟,起訴公司最多只能要求5千元賠償,這是因為非商業侵權官司,最高賠償金額非常有限,一般情況下企業不會大動干戈一次只起訴一人。

責任編輯:滕冬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