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影視拍片取景 台中首推協拍法制化
台中百大拍攝景點,圖為台中歌劇院。(黃玉燕/大紀元)
【大紀元2016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府13日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將原本持續推動的「影視協拍單一窗口」政策,正式落實於法規,並將服務對象從原有的影視業者,擴大納入獨立製片和學生製作,提供各項協拍服務;此外,再提供公共設施、場館租金減免等實際優惠,盼成為友善拍片城市。
台中市府協拍服務逐年成長,相較103年41部協拍作品,104年成長兩倍至84部作品,加上電子網路申請作業及簡化協拍服務流程,大幅提高協拍申請效率。
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原「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辦法」加入協助拍攝服務條文,修正為「台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明定新聞局為「影視協拍單一窗口」。而原來條文中只提到補助而無協助拍片部分,這次將「配合會勘場地」、「借用場館、設施」、「臨時路權」、「封閉道路」等常見的協拍服務都涵括,及定下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設施、場館租金減免原則,以降低業者拍片成本。
新聞局也蒐集台中完整的百大拍片景點,提供影視各式拍攝場地參考;協拍窗口則是給予諮詢服務及建議,同時媒合台中人、事、物、地、史、景,也特別針對 「場館、設施或設備」,爭取租金優惠。
籌備中的「財團法人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將引進民間影視人才,負責整合公私部門拍攝資源、提供專業諮詢及勘景,並結合地方政府、民間資源與影視者,達成扶植影視產業在地化與「全民協拍」功能,盼提高台中市能見度及正面形象,創造影視作品與城市行銷雙贏。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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