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台灣新竹報導)2歲的小彬因父母親離異,由母親獨自扶養照顧。雖有穩定工作,但每月除固定的房屋租金支出外,需另支付小彬居家托育費用,但收支入不敷出,經濟困窘。經過社會處社工協助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順利紓緩家中經濟壓力。
社會處表示,只要設籍竹市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經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實有生活陷困、經濟困難、無法維持家庭生活等情況,可協助申請,使家庭暫時緩解經濟困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條件: (一)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三)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五)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六)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有需要之民眾可撥打1999專線或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03)535-210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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