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首位華裔卑詩律師公會主席 曹劍琴(Jennifer Chow)

隨著愛走過萬水千山(上)   

作者:洪恩賜

曹劍琴(景浩/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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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6日訊】

原居地親情相伴:走過苦難更具愛心

劍琴雖然成長於單親家庭,但她記憶中的童年時代和少年時代,生活的底色卻不是淒風苦雨暗無天日,而是一個有愛、有希望、有快樂笑聲的粉紅色世界——童年她最深的記憶就是回故鄉香港與親友共聚天倫,祖孫三代齊聚一堂的拳拳親情,這足以融化一切挫折與不如意所帶來的失落和感傷。於是,香港成了她心目中幸福的代名詞,港島滿街的粉紅Hello Kitty也永遠定格在她快樂的印象中,成為Happy的標誌。

外公是她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人之一,「代表爸爸」培養她的品格、影響著她的一生。外公當年的一句箴言成為她人生的點金石:妳如果能夠養成穩鍵的性格,控制住妳的脾氣不發火,不要太情緒化,妳就會有成功的人生。外公教她學中文、還鼓勵她課餘到中文補習社,她的中文名字就是外公一筆一劃教會她寫的。

劍琴記得外公每天必做三件事:打太極,讀書報,吃燉蛋。一次回香港時,外公教會了她做燉蛋:將雞蛋打溶,加糖、加水,隔水中火蒸熟。從那天起,只要跟外公在一起,劍琴每晚就必做一碗燉蛋給外公,聽外公邊吃燉蛋邊讀中文書報。這些往事雖已逝去多年,但劍琴仍然歷歷在目,燉蛋的清香交織著書刊的墨香,成為她最清新的一個回憶。

外公言傳身教為她演繹了一位傳統港裔長者如何用平和的愛來化解生活中遇到的苦難。老人家本人也許並沒有意識到,他的愛如同他打出的太極,從容自然、柔煦和緩圓融而挾著大善的正能量,將溫暖小孫女的一生。

單親媽媽作榜樣:自立自強立足加國

劍琴媽媽是港裔移民,當年帶著牙牙學語的兒子來到加國,定居溫哥華後誕下女兒劍琴(哥哥比劍琴大3歲)。這位當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BA Degree)的高材生,來到加拿大,既無本地學歷又無本地經驗,真正體會到甚麼叫做「好山好水好艱難」。

屋漏偏遭連夜雨。劍琴媽媽成了單親媽媽。霎時間真是「山重水復疑無路」。為了賺錢養大一雙子女、供他們讀大學,劍琴媽媽打工多年後才重返校園,取得高級護士學位(BSN ),成為職業護士。

劍琴媽媽為女兒取的中文名,傾注著一位母親對孩子的期望:劍膽琴心,文武全才。劍琴媽媽是地道的香港家長,非常重視子女教育,信奉「嚴師出高徒」,對子女要求嚴格,尤其在經歷移民的艱辛後,希望子女有一技之長、能夠自強自立。

但生長在講究鼓勵式教育西方背景下的劍琴,完全不了解東西方教育文化天壤之別的差異,就難免會不理解媽媽的苦心,甚至曾心生怨恨。好在劍琴媽媽有父親(劍琴外公)幫忙、從旁鼓勵,一家人總算從人生低谷中相互扶持著走了出來。

劍琴媽媽後來申請父親來加團聚,讓老人家安享晚年。老人在加國7年,以雙重父愛伴著女兒和孫輩走完了他人生的最後一段旅程。他的愛被劍琴與媽媽祭奠於記憶寶庫最珍貴的殿堂,恆久彌新,每當她們遇到困難和挑戰時,都會令她們勇往直前不氣餒。

劍琴在媽媽與外公的合力護航下,從小就將英文學習得很好。她兒時的夢想就是成為作家。媽媽也不失時機地鼓勵她,讚揚她有本事,激發起她的自信心,於是她經常思考怎樣運用自己的本事去幫助別人。

同情心激發潛力:立命臥虎藏龍律師業

劍琴走入法律界似乎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如同多數華裔家長一樣,她的父母希望她大學選修理科,但她進入新斯科舍省哈利法克斯的達爾豪西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 Halifax Nova Scotia),取得文科學士學位(Bachelor of Arts)。大學畢業考慮未來工作時,在媽媽的提議下,她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報考卑詩省大學(UBC)法學院,結果居然考取,其後獲得法學學士(Bachelor of Law)。後來又在維多利亞大學(UVIC)取得公共管理碩士學位(Master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於是,法律雖然不是她的首選,卻成了她最終選擇的行業,也成為她藉以施展愛心與同情心、有效幫助社會的行業。

步入法律行業,劍琴即成為加拿大律師公會卑詩分會與中僑互助會(Success)等非牟利機構的常駐義工律師,長年持續投入時間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和單親媽媽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面對絡繹不絕上門尋求法律援助的人,劍琴發現,做律師其實真是一個很能夠幫助別人的巨大行業! 她的同情心鼓勵著自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龍精虎猛各顯神通的律師業安生立命。

剛出道的頭兩年,在兼做義工的同時,她的正式職業是律師事務所的私人律師(Private Lawyer),為上門的顧客提供家庭、移民、刑事訴訟(Criminal)等類型法律服務。一次,有位年僅19歲的單親媽媽委託她代為上庭答辯,向法官申請從前男友手中要回非婚生女兒的撫養權。

當初小媽媽剛產下女兒,前男友的家人提出要女孩的撫養權,首次經歷生產的驚悸、仍在醫院留醫、情緒尚未平復的小媽媽應允了下來,但離別女兒猶如失去生命的錐心之痛令她後悔不迭、於是改變了主意。

小媽媽面臨的難度是:法庭有很大可能駁回她的要求,理由可能會是「男方家庭十分富有,女孩在這個家庭中成長很可能有美好的未來;女方經濟狀況遠不如男方家庭,或許不能夠為孩子提供最好的受教育機會。」

劍琴在代理小媽媽上庭時,向法官提出:「什麼最重要?錢?還是母女的血脈紐帶關係?」問話背後蘊含著情與理的質疑、良知的招喚,呼之欲出。法庭最終同意了小媽媽的申請。

劍琴為小媽媽 贏得了繼續在人生路走下去的希望,也為女嬰爸爸贏得了小媽媽前女友諒解他的機會,由此更贏得女兒對父親天長地久的敬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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