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義之財者 自有天收

作者: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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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曾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人想發財也不是有錯,但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規範。否則,不義之財,必然會被上天收走的。

據《閱微草堂筆記》記載,獻縣有一個小吏王某,精通刑律訴訟,善於巧取當事人的錢財。可是,每次當他有點積蓄時,一定會發生一件意外事將錢財耗去。

縣城隍廟有個小道童,一天夜靜之時,道童在廟內走路,看見兩個鬼吏正在手持帳簿核算帳目。其中一個說:「他今年積蓄那麼多,該用什麼辦法消耗掉呢?」說完低頭沉思,另一個說:「一個翠雲就夠了,用不著太多周折。」

人們在城隍廟中常常遇見鬼,道​​童早已司空見慣,因此見二鬼核帳也不害怕,只是不知翠雲是誰,也不知道替誰計算消耗。不久,有一位名叫翠雲的小妓女來到當地,很快就博得了縣吏王某的寵愛,王某在翠雲身上耗費了十之八九的積蓄;又染上了惡疾,破費了許多錢財,等到病瘡痊癒,所有積蓄已經蕩然無存。

有人對王某平生巧取的錢財作估計,僅屈指可數的巨額款項,就大約有三四萬兩銀子。可是,後來王某發病死去,竟然沒有錢買棺材下殮。

當我們看到別人得到不義之財時,根本就不需要羨慕,因為很快就有人將它們收走。

原文:獻縣吏王某工刀筆,善巧取人財。然每有所積,必有一意外事耗去。有城隍廟道童,夜行廊廡間,有二吏持簿對算,其一曰:渠今歲所蓄較多,當何法以銷之?方沉思
間,其一曰:一翠雲足矣,無煩迂折也。是廟往往遇鬼,道童習見亦不怖。但不知翠雲為誰,亦不知為誰銷算。俄有小妓翠雲至,王某大嬖之,耗所蓄八九,又染惡瘡,醫藥備至,比愈則已蕩然矣。人計其平生所取,可屈指數者,約三四萬金,後發狂疾暴卒,竟無棺以殮。@#

責任編輯:洪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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