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5月份的《移民彙編》中提到華裔毒品走私案頭子李心(PETER SUM LI,音譯)難民身分終止一案。李心獲得難民身分後,卻定居中國。移民部為其做難民身分中止申請,該申請被駁回。
《彙編》中說,李心於1990年取得難民身分,2年後成為永久居民。2004年,李心在中國逗留時間引起加拿大駐香港移民官關注,移民官就其永居身分進行面談。當時,移民官為李心提供一份旅行證件,允許他返加。
2013年,移民部認為,此前李心再次利用了中國政府保護,並已在中國定居。委員會認為,2004年後李心沒返回中國,是因為當年他在加拿大製造、引入和擁有被管制物品等罪名而被捕並判罪名成立,因此被判監禁2年多,隨後又以不得外出旅行等條件被假釋。委員會根據這些證據得出結論認為,李心稱自己回中國完全是為了正常合法的商業行為等說辭,不具可信度。
此外,委員會還發現,李心還去過美國、委內瑞拉和泰國等國,這一切也證實了他利用中國政府保護的意圖。因為他在去這些國家時,持的是中國護照,也就是說,他在這些國家要求的是中國提供的領事保護,而非加拿大的領事保護。
在加坐監阻其回中國
李心代理人認為,由於延誤,李心情況不構成程序濫用。證據顯示,難民身分終止法於2012年被修訂,難民身分終止法修訂同時,終止申請撥款也增加。相應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內部也將難民身分終止申請放在更重要級別上。所有這些,都不等於該法律的追溯應用,也不代表新規被禁用。
此外,難民身分終止申請提交實質理由也根本沒有甚麼修訂,加拿大法律仍使用《難民公約》中的難民身分終止條款。李心難民身分終止申請被提出,是在該法修訂之後,移民部沒有在一開始的時候提出終止其難民身分,可能是因其長時間被關押。後來提出終止其難民身分申請,很有可能是移民部長注意到了其犯罪行為。如以此為由提出終止其難民身分申請,理由不充分。
《彙編》透露,移民部提出的終止李心難民身分申請最後被駁回。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