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瑞台灣台中報導)發生在12年前的「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違法吸金案,台中高分院日前宣判,依違反《銀行法》和《洗錢防制法》判黃女1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元。由於判決書厚達4,790頁、重達5公斤,台中高分院為寄給7,300位被害人,招標委外製作竟花費300餘萬元,堪稱史上最貴判決書。
二審判決指出,黃圓映經營的心靈道場,原由王秋東經營,王以「修道」、「給付生活費」名義,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2003年間,王男驟逝後由黃女接任,仍繼續收取款項,但由於支付過高利息,改以100萬為單位並數度降息,至2011年被查獲時已降為年息9.6%。檢調清查,黃女共計向7,935人收取存款1萬4,934筆,金額達198億9千餘萬元,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目前查扣的吸金款項有24億。
台中高分院19日開始忙著寄發三大冊的判決書,高分院官長魏維廷表示,這筆開銷讓人心疼,主文部分僅92頁,其餘都是附表,希望能修改規定,附表部分可以用光牒片代替,以避免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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