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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彈劾林陵三 林佳龍:檢調已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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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監察院5日下午對前交通部長林陵三作出彈劾決定,台中市府指出,副市長林陵三在交通部長任內的「桃園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的履約保證金,依仲裁結果決定退還長生公司」案,已經特偵組以「事證不足」簽結,目前沒有「離職」、「去職」問題。市長林佳龍表示,依公懲會決定再表意見。

新聞局長卓冠廷5日下午宣讀聲明稿指出:「有關長生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並非新聞,特偵組早在2010年9月就以『事證不足』為由,將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偵辦案簽結。全案移送公懲會決定是否懲戒,再表示意見。」聲明稿也指出,林陵三任台中市副市長前,已向市長說明長生案原委,因司法已查無不法,並作出簽結,監察院的彈劾決定,市府不評論。

另林陵三聲明稿也指出,有關長生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司法早已還我公道,尊重監察院決定,日後公懲會調查,我會親自說明,捍衛政務官政策裁量的權限。

卓冠庭表示,市長對此早已全盤了解,林陵三仍是台中副市長,並沒有「離職」、「去職」的問題。

桃園機場捷運工程1998年長生公司得標,以BOT方式興建開發,後因資金困難無法履約,2002年交通部與其解約,並沒收保證金10億,長生公司不服提仲裁。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05年仲裁結果,交通部應還長生9億多元。時任交通部長林陵三也基於不耽擱機場捷運進度,考量仲裁已是「準司法行為」,決定尊重仲裁結果。林陵三表示,10年前的案子了,機場捷運預計今年底通車,當年沒有他決定,通車恐遙遙無期。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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