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一個家住紐約曼哈頓的中國人陳海舟(Hai Zhou Chen,音譯)日前將美國移民局(USCIS)和移民局上訴委員會(BIA)告上了南區聯邦法院。原因是,移民局懷疑他第一次婚姻「逃避了美國移民法」,以此為由,拒絕了他邀請第二任妻子來美團聚的申請。
根據法庭文件,陳海舟於2006年2月2日與第一任美國妻子結婚,2007年5月2日離婚。他因為這一次的婚姻而得到美國永久居留權。在離婚三個月後的2007年8月6日,他與第二任妻子(一個中國人)結婚至今。陳在2012年8月28日,即在第二次婚姻5年之後,申請第二任妻子來美團聚定居。但是他的申請被移民局在2014年2月4日拒簽。移民局的理由是:他的第一次婚姻「逃避了移民法」(俗稱假結婚)。陳海舟收到移民局拒簽信之後馬上到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2015年1月9日,上訴被駁回。
根據美國「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Act」,聯邦法院有權干涉政府機構不合法的決定。所以陳海舟一紙訴狀把移民局和上訴委員會同時告上了聯邦法院。
此案將於明年1月份進行庭審。到截稿時止,記者沒有聯繫上陳的代理律師;而移民局的律師拒絕評論此案。
移民律師:告移民局很難贏
紐約皇后區「劉汝華律師樓」的劉律師認為,中國人起訴移民局的案子很難贏,「除非你能證明移民局完全濫用了權利,完全沒有按照移民法的程序,針對中國人或者某些特定的人群,採取了歧視態度,否則很難打贏這樣的官司。」
劉律師分析,在這個案子中,最關鍵的一點是第一次婚姻的證據。從法庭文件來看,原告是在第二次婚姻5年之後才申請第二任妻子來美,這一點符合了美國的規定。即如果你是由於婚姻拿到的綠卡,那麼你需要在得到綠卡5年之後再申請第二任配偶的綠卡。如果這一條已經符合了規定又被拒批,這就表示移民局在審批他的申請的時候,從他的第一次婚姻中發現了蛛絲馬跡,認定那是假結婚。「如果他是結婚才一年多就離了婚,確實看上去沒有和第一個妻子組成家庭的真實意願,完全是為了拿綠卡,移民局有權追索他第一次婚姻的真實性。」這個時候,第一次婚姻的證據尤為重要,或者第一任妻子的證明信也很有用。「我有一個客人就是拿到了第一任太太的證明信,說他們確實由於感情破裂離的婚,後來這個客人的申請就被批了。」
劉律師說,中國人告移民局的案子極其少見。一般人還沒有走到這一步案子已經批准,或者想其它辦法了。「如果這個原告還保留著多年前第一次婚姻的證據,那這個案子還有的打。這個人既然敢告移民局,不是他證據確鑿,就是他已經沒有其它的機會了。」劉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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