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羅姓未成年男子騎機車撞上路人,害路人昏迷臥床,事後羅男母親還自稱連1元都沒有。台北地院判羅姓母子應賠新台幣364萬元。
法院判決,羅男在去年4月騎機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一帶,眼見被害人正要穿越馬路,他按了喇叭仍執意繼續通過,當場撞倒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顱內出血、陷入昏迷不醒。被害人家屬提起民刑事訴訟,羅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法官審酌他坦承犯行,犯後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加上他年紀尚輕,因此判刑6月,得以18萬元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事後羅母竟聲稱自己「連1塊錢都沒有」,且未出庭答辯。法官依一造辯論認定羅姓母子沒有彌補被害人的誠意,判決他們應連帶賠償36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