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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價不給住? 金門民宿遭控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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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旅行訂房以書面契約較有保障,僅透過簡訊方式,一旦發生糾紛,掃了旅遊興致更划不來。台中市一女子預定金門知名民宿,業者用簡訊回覆,承諾2晚1萬9,800元,入住後,業者改口要價1晚1萬9,800元,若「不加價、就不給住!」台中市政府消保官陳柏菁強調,簡訊內容視同契約,業者縱使報錯價、也需認賠履約。

據報導,楊小姐日前邀家人與朋友到金門3天2夜旅行,5月初訂民宿「校長的家」,負責人以簡訊承諾「7/12-13日2晚包棟6間,12大人6小孩,優惠價1萬9,800元,含特色早餐」,之後楊小姐匯9,800元當訂金。

楊小姐說,12日晚間9點多18人入住後,業者突然改口是1晚1萬9,800元,「我聽到差點昏倒」,但夜已深、大家都想休息了,哪去找落腳處;雖經出示簡訊表示將訴諸消保官,最後以一人一晚加100元解決,但當晚11點多,業者再度用私訊吵醒,聲稱「已跟消基會諮詢,只要交易未完成,即刻發現錯誤,商家可以要求補差價」;楊小姐說,這種感覺簡直就快精神崩潰。

結束旅行,她將訂房經驗上網,「我不否認校長的家真的弄得很漂亮、有味道,但渡假旅遊如果遇到這種老闆,真的無福消受!」但業者張小姐則為自己喊冤,強調報錯價、已認賠,讓一行人住2晚,現在又遭投訴,感覺很委屈。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陳柏菁指出,該簡訊視同一款契約,縱使報錯價,因消費者已匯款,業者也須履行契約。他也提醒,旅行訂房以書面契約比較有保障,再透過傳真方式來確定契約內容,出發前,二度確認契約內容,避免爭議掃興。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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