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台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完成立法,包括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9大類型、466個場所於今年7月1日起啟動稽查,若在限期內未能依規定改善空氣品質,可處5~25萬元罰款。這項立法讓台灣繼韓國之後,成為世界上第2個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的國家。
據環保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第一批公告場所,分成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運輸業車站、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車站、商場等9類。
環保署表示,第一批公告場所應列管對象,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訂定不同類型場所具有不同管制規模、區域及室內空氣汙染物。未來將持續逐批擴大列管公告場所對象,希望藉由有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減少台灣民眾呼吸道相關疾病的發生及健保醫療的支出,並建立各部會共同合作與協助,以保障全體國民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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