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免稅額
【大紀元2014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平平台灣台中報導)自5月1至6月3日晚上7點,民眾開始報稅,採用「標準扣除額」輕鬆省事,但有投資、醫藥支出、保險費用、租屋買屋、捐款等民眾,必須採取「列舉扣除額」,內容較廣,許多民眾經常誤報或漏報,本文為您整理幾項注意事項。
1、「終止三七五租約耕地補償費」屬於其他所得,需將「補償費的半數」併入所得申報。
2、私人借貸利息逼需申報所得。
3、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做月子支出等屬於「非醫療性質費用」,無法列舉。
4、每戶每人之一般免稅額為8萬5,000元,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萬7,500。但若為「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即使年滿70歲以上,其免稅額僅為8萬5,000元。
5、列報扶養兄弟姊妹之小孩屬於念及同宗情誼給予津貼,與「納稅人履行扶養義務」意義不同,故無法申報。若民眾可以舉證「自己(對其有)法定扶養義務」、「具有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則可申報。
6、年滿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的子女、兄弟姊妹、其他親屬,無法成為申報扶養對象。
此外,在(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等,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予以扣除,保險未給付部分才能進行申報。
(責任編輯:羅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