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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判刑若定讞 沈威志等人需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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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7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一審宣判,前旅長沈威志等人遭判6個月,但不得易科罰金,一旦定讞,仍須入監服刑;不過,由於沈今年7月將退伍,並不會影響其退休俸。

洪案起訴18人,最重僅判刑8個月,引發洪家人不滿。洪家甚至質疑軍方沒有將相關證據移交司法,國防部官員嚴正否認,強調連原檔都沒留,全部移交出去。

根據桃園地院的宣判內容,前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前連長徐信正、前副連長劉延俊、前士官長陳以人、前上士范佐憲6人,都以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除徐信正被判8個月,其餘處6個月有期徒刑。

軍方表示,依規定,軍人只要入監服刑就得停役,喪失軍人資格。

洪仲丘案一審宣判出爐,部分電子媒體以沈威志等軍官被告僅被判刑6個月或以下,紛紛報導被告可靠易科罰金免於被關。法界人士表示,相關報導與事實有出入。

法界人士表示,判刑在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的前提,是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罪。但沈威志、何江忠、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等人是被控「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依法需加重1/2,使得刑期最高可達7.5年,雖然僅被判6個月,但若定讞,仍需入監並停役。不過,洪案目前僅一審宣判,還可上訴。

軍檢偵辦洪案起訴18人,國防部也已做出調職、記過等行政懲處。其中,涉案軍階最高的沈威志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由於將階以上沒有非主官職,難以回調其他職務,1年任期結束,也就是今年7月就得退伍。

先前被求刑最重的管理士陳毅勳,因藉勢凌虐軍人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軍法人員說,由於法定刑在5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000原折算1日,等於罰18萬。

軍法人員表示,法官所做的判決和起訴罪名一樣,但其中有5人被判無罪,分別是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戒護士的操課和洪仲丘死亡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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