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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關籲勿當人頭 報關進口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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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機場15日電)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呼籲民眾,勿輕易出借身分證給他人報關進口貨物,若遭利用,輕者罰鍰,重者可能遭法辦,不得不慎。

台北關指出,有民眾提供身分證影本、簽署委託報關的個案委任書,作為「人頭」納稅義務人,供他人報關進口貨物。

海關說,依規定,將追究其責任,據有關規定處罰,「人頭」雖然可能辯稱「僅係出借身分並非實際貨主」,但按法規定,此「人頭」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也為提貨單之持有人,其所簽署個案委任書符合規定要件,且在委任書上簽章,即構成此案貨物實際進口人的要件,仍將受到處分。

台北關強調,若將個人身分證借予他人報關進口貨物,要承擔極高的觸法風險,因為所進口的貨物為何?「人頭」無法得悉掌握,輕者,如僅涉及虛報,無涉逃避管制,必須承擔行政罰鍰;重者,如夾藏毒品等管制品,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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