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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攤販集中區 中市將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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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4日電)台中市政府研擬新版「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未來將放寬攤販集中區設置申請,但對流動攤販將嚴格取締。

台中市有不少人氣市集,不僅攤商聚集,也是民眾購物場所,為解決流動攤販對市容、交通的影響,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新版「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

經發局長王誕生指出,目前市府列管攤販集中區有7處,除了一處在梨山外,其他6處都在原台中市區、總攤販共計1270攤,納入管理攤販基本都維持一定規範,包括保持動線寬度、清潔管理等。

王誕生表示,因近幾年台中市流動攤販激增,商家店面延伸營業,違規占用人行道、騎樓的路霸林立,造成人車爭道的險象及環境髒亂。

他指出,許多流動攤販在集中市場外圍擺攤,造成市場內空攤率逐漸增多;為了改善流動攤販對市容、交通的影響,因而重新修正「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條例中放寬對集中攤販區的設置條件,只要是閒置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商業區都可提出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

王誕生說,舊版「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已於縣市合併後兩年自動失效,目前正研擬新版「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參考北、高跟台南市的做法,希望從「集中設置、統一列管」方式來進行,讓公家跟民間都可以在合法地點設置攤販。他希望自治條例今年可以順利在議會通過,未通過前,則以聯合稽查及勸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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