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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優惠以年齡為準 北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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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荃、黃麗芸台北3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兒童搭大眾運輸、參觀文教設施優惠將以年齡為準;北市相關單位都將配合。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兒童搭大眾運輸、參觀文教設施等不以身高、而以年齡訂優惠措施,未滿一定年齡免費,違者將處罰鍰。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今年兒童節前,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訂定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待年齡。

台北市教育局發言人陳順和晚間表示,以年齡規定是否能夠使用兒童優惠,提供一個客觀標準,現場收費人員能夠比較快速的判斷,也減少因身高判斷產生的糾紛,對生長較快速的孩子來說也比較公平。

他說,未來教育局轄下台北市立動物園、台北市天文館、台北市兒童育樂中心等設施,都將配合新修正法律條文內容,調整票價認定標準。

台北捷運公司行政處新聞課長凌啟堯表示,目前北捷已實施6歲以下孩童免費搭乘,修法通過後,將照相關規定執行。

台北市公運處科長楊靜婷表示,目前台北市內大眾運輸收費採身高及年齡限制並行,例如身高115公分但未滿6歲兒童,搭乘公車票價免費;身高115至150公分但未滿12歲兒童,則收取半價票費。

她指出,未來將依新措施配合推行,實務執行面困難度應不大,也將請民眾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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