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觀音工業區未依限完成自動監測連線

人氣: 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4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未於102年12月31日規定期限,完成與環保局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雖然監測設施和監測連線作業,與廢水處理不當,造成環境和河川污染的情況不同,環保局依同法第47條規定,按次罰鍰6萬元,並每天派員前往稽查,按日逐次連續處罰,同時進行採樣檢測,若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再依採樣檢測結果,依裁罰基準併同告發。

桃園環保局基於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一再繞流排放廢水,限期該中心於102年9月25日前完成放流口及14個雨水下水道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並與環保局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

雖在限期前完成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但並未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與環保局正常連線傳輸功能,而遭罰處鍰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於102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否則採取按次逐日連罰。

環保局於103年1月1日派員至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稽查,該中心放流口雖已完成與環保局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但尚未完成於富林溪、大堀溪上、中、下游共6處水質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水溫、pH、導電度) ,以及10處雨水下水道攝錄影監視系統。

環保局除對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開單告發,但也以公文正本附知經濟部工業局,籲請工業局善盡督導之責,輔導觀音工業區和桃園縣轄內各相關主管工業區,以做為民間企業之表率。

(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