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美國影星茱莉亞羅勃茲(Julia Roberts)代言的「LA VIE EST BELLE」香水在台註冊商標遭拒後提起行政訴訟,今天敗訴定讞。
法商蘭蔻香水及化粧品公司(LANCOME PARFUMS ETBEAUTE & CIE)於民國100年11月間,以「LA VIE EST BELLE」商標在台申請註冊香水,遭智慧財產局認為不具識別性而不准註冊。
蘭蔻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指出,「LAVIE EST BELLE」對於熟悉法文的消費者有「美好生活」的暗示,符合產品想傳達的概念;對於不諳法文的消費者則具有高度識別性。
蘭蔻指出,他們重金禮聘國際巨星茱莉亞羅勃茲為此商標的香水擔任代言人,並藉由茱莉亞羅勃茲美滿的婚姻生活,表彰「LA VIE EST BELLE」想傳達的概念,商標具識別性。
智財局主張,「LA VIE EST BELLE」香水在台灣正式上市後,均與鮮明的「蘭蔻LANCOME 」商標搭配使用,客觀上「蘭蔻LANCOME 」是區辨商品來源的識別標識,而「LA VIE EST BELLE」給人的觀感僅是廣告標語。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經網路引擎搜尋「LA VIEEST BELLE」一詞,即可檢出數百萬筆資訊報導,例如電影、音樂名稱的宣傳使用等,其中也不乏民眾以「LAVIE EST BELLE」作為部落格的名稱使用,並不具商標識別性,駁回蘭蔻之訴。
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