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像一個活生生的人,被開膛剖肚取出器官,然後器官高被高價賣出。為謀取暴利,在那兒有很大的活體庫,就像屠宰場一樣。
器官移植技術的出現,救活了患者。但在制度不完善或無法監督下,器官買賣的隱蔽罪行也不斷發生,尤其目前國際聚焦的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與良心犯的器官,最令人髮指。
近年在媒體的曝光下,相關的國際醫學組織紛紛做出譴責,並強調器官移植的倫理:
2006年
世界醫學協會(WMA)發表宣言,關注中國大陸及其它國家器官買賣現象及強制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行為。
2007年
移植協會(TTS) 表示,中國大陸器官來源陡升,有大約11,000個器官移植在2005年進行,大量器官來源不明,但中國大陸官方表示多來自死刑犯器官。
移植協會認為在2006年7月,加拿大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前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對中共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已引起國際關注。因為中共強制從許多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並殺害他們。因此移植協會提出正式要求,敦促世界衛生組織和人權委員會進行調查。
同時,移植協會提出聲明:以死刑犯作為移植器官來源的醫療人員和組織不能成為移植協會的一員。同樣,以這些移植病人數據撰寫的論文與報告,也不得提交於移植協會的會議中,移植協會成員不應參與任何類似的研究。
2008年
超過70國的醫學代表共同發佈伊斯坦堡宣言:明文禁止器官買賣及器官移植旅遊。
2010年
世界衛生組織(WHO)為譴責買賣人體器官,提出:任何形式的器官移植都不可用於商業買賣或有償行為,必須僅用於醫學治療且徵得器官捐贈者的同意,而執行移植的醫師,必須中立於器官提供者與受贈者,同時要求移植用的器官必須可追溯捐贈者,移植作業安排必須透明,並可接受審查。
2011年
移植協會(TTS) 在倫理聲明中表示,所有參與移植器官的國家須有以下的規範:
1. 器官移植必須透明、安全及可監控。
2. 禁止商業販賣器官必須立法。
3. 專業的認證系統批准移植中心和醫生進行器官移植。
4. 對所有器官組織的捐贈者進行追蹤。
5. 分配器官系統是透明且符合醫療標準。
6. 若從死者身上取得器官,應合法定義死亡標準。
2012年
10月,世界醫學協會(WMA)於泰國曼谷召開大會時,再次重申移植醫學的倫理準則,必先基於核心原則:利他性,自主性,公益性,公平正義。且在任何地方,無論是分配系統或執行移植器官的行為,所有過程應該是透明的,可被公開審查的。
圖:《停止活摘器官》中揭示中國存在「器官農場」。「器官農場」根據市場器官標價和需求來殺人
讓我們再次審查是否將這項技術用於殺人,醫學是救人的學問,醫師不應成為劊子手。當你選擇或鼓勵病患到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這可能意味著「一個活生生的人,將因你而被屠殺」。在關鍵時刻,所有的醫師應該審思一下,勿成為殺人幫凶。@◇
文|黃千峰醫師(臺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