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中國大陸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占多數)器官,並進行器官買賣牟取不法暴利,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公約,受到聯合國、美國國會、歐洲議會及台灣國會高度關切。而台灣境外移植卻高達88%在中國大陸進行,加拿大赫爾辛基觀察組共同主席暨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28日呼籲,台灣政府及國會應勸告民眾不要前往縱容人體器官交易及非法摘取器官的國家做器官移植,立法或修法禁止成為跨國界強摘器官罪行共犯及使用死刑犯器官。
麥塔斯在「台灣人赴境外器官移植」國際研討會中建議,設法提高器官捐贈意願,為人體器官移植建立自給自足器官來源;參酌各國相關器官移植法律,制定包括跨國界司法管轄;告知民眾強摘器官是違反國際法、道德、台灣法及醫學倫理行為;加強宣導跨國界器官買賣及器官仲介禁令。
由於全球器官供需嚴重失衡,亞洲國家包括台灣、馬來西亞及器官移植法未立法前的以色列,都到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馬來西亞國家腎臟登錄諮詢委員會主席暨研究腎臟協會主席阿邁德(Ghazali Ahmad)表示,雖然到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的馬來西亞人已從2004年約140人減低到2011年約40人,但2013年他的病人中仍有人願意花馬幣350,000元,到北京進行非法腎臟移植。阿邁德指出,只有加強教育宣導、發掘潛在器官捐贈者、發展自給自足器官移植來源以及立法,才能有效遏止不法境外器官移植。
以色列希巴醫療中心心臟移植部主任拉維(Jacob Lavee)表示,曾經他的病人透露,保險公司告訴他,3星期後可到中國接受心臟移植,病人到中國,真的在指定日期完成手術。拉維震驚之餘開始研究中國移植器官狀況,結果發現中國器官來自犯人、良心犯甚至是法輪功學員。針對不法及不道德器官移植,拉維開始在以色列努力推動器官移植相關法案,包括:禁止器官交易、仲介,限制境外活體器官移植、限制屍體器官出入境,國家及保險公司不再補貼任何牽涉器官買賣及非法器官取得的境外移植等。由於考量死刑犯捐贈器官可能缺乏自主性,拉維極力反對死刑犯捐贈器官,他說台灣死刑犯捐贈器官數量已經減少,但很遺憾近一兩年好像又有恢復趨勢。
美國醫生反對強摘器官組織亞洲區法律顧問律師朱婉琪表示,人體器官不是貨品,不管市場是否透明化,都不能拿器官來買賣。在中國要一份假的同意書很容易,在那樣專制的地方,包括器官買賣都不太能相信,如何能期待她建立透明可追查市場。伊斯坦堡宣言是要窮人免於被迫害,販賣器官,讓富人把器官當成貨品。器官交易所涉及的層面遠超過法律、倫理道德,不是解決器官缺乏的辦法。
紐約詹姆斯彼得VA醫學中心腎科主治醫師徐建超表示,器官移植能挽救人的生命,但被用來牟取暴利甚至成為殺人工具,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應該教育民眾不要做這樣的事情,如果民眾不參與,非法器官移植就不會發生。至於在中國大陸能,大部分器官是來自於法輪功學員,如果社會、醫界、法界一起停止這種迫害,停止人權的侵犯,就能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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