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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
【大紀元2013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線上遊戲樂趣多,紛爭也多,消基會表示早在民國96年(西元2007年),經濟工業局就公布關於無緣故遭封鎖帳號、寶物被盜等皆可援引契約第14及第11條保護自身權益,經申請遊戲歷程紀錄查證,若非違規行為可要求所屬遊戲公司歸還原角色帳號及寶物等。
一名溫姓玩家表示,曾經在高中玩線上遊戲並達最高等級,帳號密碼卻無故被改,向遊戲公司反映竟需備齊雙證件傳真、並述說繁複程序使玩家知難而退,在不敢告訴父母與遊戲公司不受理的情形下,持續3年每月300元的登入費用與遊戲心血瞬間化為烏有。
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說明,線上遊戲的主力消費者為學生族群,大多數並不了解自身的遊戲權益,如無故遭停權,可申請遊戲歷程紀錄,遊戲公司保存遊戲歷程不得少於30天,經雙方會勘後,確認無誤就可恢復帳號,而帳號遭盜寶,可依〈定型化契約〉第10條,要求遊戲公司查證,查證屬實後7天內需無條件歸還原主一切原有裝備寶物。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往年寒暑假結束後,最常見到遊戲糾紛的投訴案件;根據新北市2012年統計,服務類消費爭議,線上遊戲名列前三,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及虛擬寶物被盜等。陳智義提醒,如遊戲公司自訂玩家應遵守事項如觸及到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則無效,若無故遭遇帳號停權,遊戲公司必須先以書面或是電子郵件通知,查詢違規停權相關事項後,調查屬實才可停權。◇
(責任編輯: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