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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名人搶子案屢登媒體,立法院司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善意父母原則」,法官酌定親權時,應評估當事人有沒有不當爭取子女行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民法第105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表示,近來藝人于美人、薛凱莉等人,和另一半爭奪孩子親權,屢屢登上媒體版面。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說,名人婚變後,常以公眾人物身分利用媒體放話,企圖營造對己方有利情境,形同在孩子傷口上灑鹽。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表示,訪視報告不能放任當事人形同作文比賽,也不能放任為爭親權而先搶先贏。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增列「善意父母原則」,法官酌定親權時,應評估父母可能會以不當方式爭取子女,如隱匿子女行蹤、將子女拐帶出國等行為,應藉此判斷父母何方較善意,作為親權判斷依據。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除社工、家事調查官訪視報告,法院並得囑託警察機關、學校等機關、團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