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案如何定性 叛黨、叛國或叛逃?
【大紀元2012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鋒綜合報導) 有海外中文媒體報導,王立軍案將於本週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祕密開庭審理。這次王案的罪名究竟是「叛黨」、「叛國」還是「叛逃」,非常有講究。
根據中共刑法第109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王立軍私闖美國領事館的情況,應屬於情節嚴重,因為王立軍不僅是「擔任重要職務的人」,而且此前大紀元也報導了王立軍向美國方面提交了有關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證據。這個證據如果被美國政府公佈,會引起中共立即垮臺。分析認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說王立軍「叛黨」也不過分。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週曾否認王立軍案已祕密審理。英國諾丁漢大學教授、中國政策研究所主任曾銳生(Steve Tsang)對《每日電訊報》指出,「王立軍案比谷開來案有趣得多。此案開庭,當局將會更加謹慎,更加嚴格控制」。他說,「從王立軍受到怎樣的對待,我們可以感覺到他的所作所為是否奉命行事。事實上,叛黨比叛國更加嚴重。在中共的歷史上,叛黨者往往受到比敵人更加嚴酷的懲罰」。
分析指,如果王立軍的罪名變成了「叛逃」,則說明中共當局從「叛黨」、「叛國」降格成了「叛逃」,中共本身就在掩蓋活摘的罪惡,不排除王立軍揭發薄熙來和谷開來有功,所以獲得從輕處理。
(北美晚間責任編輯:王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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