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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豪控侵占酬勞 經紀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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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藝人李厚豪控告經紀人代收電視劇酬勞,事後卻沒給他錢。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原先予以經紀人不起訴處分,但李聲請再議,案件經發回後,檢方依涉業務侵占罪,起訴楊姓經紀人。

李厚豪曾演出「阿扁與阿珍」、「我的秘密花園」等電視劇,他不滿楊男於民國97年11月起代收「比賽開始」電視劇演出酬勞共新台幣17萬元,扣除佣金、管銷費後應給他9萬餘元,事後卻沒給他錢,控告對方業務侵占罪。

楊男到案後否認犯罪,並表示曾把酬勞給李厚豪。檢察官原先認定,雙方各執一詞,都提不出其他證據,且全案應屬雙方經紀契約的民事糾紛,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李厚豪對此不服又聲請再議,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續行偵查。

北檢參酌經紀合約、報稅單據等證物後,認為楊男無法舉證有把酬勞給李厚豪,依涉嫌業務侵占罪,起訴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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