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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
【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7日電)台灣存託憑證(TDR)今年爆發爾必達、歐聖2檔地雷,讓台灣證券交易所祭出鐵腕,證交所董事會今天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增訂TDR不宜上市條款。
TDR曾是證交所推動海外公司來台掛牌的明星商品,2009年吸引13家包括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公司來台發行TDR,2009年至2011年共吸引約30家海外企業來台掛牌,不過,今年連爆爾必達申請更生(重整)、歐聖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報告,造成股價崩跌,也讓台灣投資人重傷。
證交所表示,為加強TDR上市審查,參考初次上市(IPO)有價證券規範,增訂不宜上市條款,並要求主辦承銷商在一定期間內協助第二上市公司法令遵循、加強揭露財務狀況,TDR上市後,也增訂變更交易、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的原因。
其中,包括現任董監事、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最近3年有違反誠信原則行為,及曾受上市地國證券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情節重大處分,或所營事業嚴重衰退者,都列為不宜上市的條件。
證交所表示,已掛牌的TDR公司,若發生未依期限公布財報、淨值低於股本1/2、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或無法表示意見、無力償還將到期的公司債、金融機構退票等變數,證交所可將該檔TDR打入全額交割。
此外,若TDR個股若淨值低於股本1/3、連續3個月在外流通單位數少於1000萬單位,證交所則可要求該檔TDR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