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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二三岸巡大隊今年三月間,在桃園觀音鄉大堀溪台61號快速道路橋下,發現有民眾疑似毒魚之行為,經蒐證和逮捕後,將疑似毒化物扣留送驗,將循線查毒化物來源。
扣留疑似用於毒魚的物質,經二三岸巡大隊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認含有氰化鈉鹽成份,屬於毒化物管理法管制化學物,除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也附知桃園環保局,進一步追查毒化物的來源。
桃園環保局表示,依據毒化物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違反相關規定,依同法第30條:未依第13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登記而擅自運作,或未依登記所列事項運作,致嚴重污染環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扣役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涉嫌毒魚的曾姓民眾,偵訊時並未說出屬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的來源,且岸巡是依違反漁業法移送法辦。因此,環保局將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併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環保局表示,毒化物質對於環境和民眾的健康有嚴重的影響,甚至可能危害民眾的生命安全,環保局提醒使用人和管理人,務必嚴加使用和控管,以免涉及刑事案件或是鉅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