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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流水管制加嚴 增氨氮戴奧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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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日電)環保署預告,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將「氨氮」分2階段新增納管;紙漿業、焚化廠或廢棄物處理廠等放流水標準,新增「戴奧辛」管制。

氨氮排入環境水體後,會消耗水中溶氧,造成水質惡化、水體優養化及危害水中生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長許永興說,據調查結果顯示,光電業及科學園區的氨氮排放量占產業氨氮總排放比率34%,因此有必要納入管制。

許永興說,光電業及科學園區氨氮管制,依新設或既設業者,規範不同限值及緩衝期因應;新設業者限值為20毫克/升,從發布日施行;既設業者第1階段限值為75毫克/升,從民國102年7月1日施行,提出削減計畫者,可延至104年元旦施行;第2階段因須配合改善廢污水處理設施,給予較長緩衝期,但最遲至106年元旦應符合30毫克/升。

另外,基於風險管理原則,環保署也預告,針對具戴奧辛污染產生潛勢的事業如紙漿製造業、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及具廢棄物焚化設施且採溼式或半乾式洗滌處理等事業的放流水標準,新增「戴奧辛」管制項目。

環保署指出,紙漿製造業可採無氯漂白並穩定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以降低戴奧辛產生量;廢棄物焚化應加強進料管理與改善污染防制設施,來減輕末端廢水處理的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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