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6日凌晨,一舉查獲觀音工業區兩家工廠私接暗管排放事業廢水,其中俊紡染整廠竟將廢水不經廢水處理設備,惡意接管鑽法令漏洞排放,環保局將依情節重大,給予嚴懲。
桃園環保局為持續掌握觀音富順纖維廠的事業廢水排放紀錄,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的指示下,進行全天24小時駐點輪班守候作業。每天均進行事業廢水採樣進行檢驗。
執行富順纖維監控作業的環保局稽查人員,16日凌晨利用輪班空檔,抽出人力前往觀音工業區巡察。凌晨5點多鐘,稽查人員在觀音鄉樹林村經建四路1號從事染整業的俊紡染整廠放流口的樹林溪,發現溪水有陰陽水明顯色差情況。立即採水進行化驗,現場採水之酸鹼值符合規定,水溫40.2度超過規定標準,採樣帶回檢測。
完成採樣後,稽查人員進入廠內進行稽查,發現工廠將未經處理的事業廢水,以軟管未經廢水處理設備,直接接到放流管線排放。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湯第七條:廢水排放地面水體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依規定可罰處新台幣6至60萬元罰鍰;且可按日連罰。
稽查人員又再轉往觀音工業區內,另外一家同樣在以專管排放的錦美紙業。這家位於觀音工業區草漯村榮工北路,從事造紙的工廠,也是被環保局鎖定的一家用水量較大,且有被檢舉紀錄的工廠。
稽查人員直接進廠進行深度查核,發現廠內多項廢水處理設施荒廢未再使用,且用水量和廢水量無法達成平衡等多項點及違規事項。經巡檢全廠,再發現廢水排放之管線,有一段明顯利用不鏽鋼6至8英吋管之三通接頭,疑似將廢水未經處理即可排放至雨水下水道。雖然稽查當時尚未進行廢水排放,但作為已明顯違反水污法之規定。
廠方人員坦承確實有違規私接暗管情事,此舉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之2條之規定,按同法將可罰處1至60萬元之罰鍰,且按次處罰。
環保局對於這兩家明顯違規之事實,除立即開單告發,並各限期7天進行改善。
桃園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希望有更多同仁發揮稽查績效,化解極少數環保人士對環保局稽查不力的惡意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