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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者3月1起開罰,但不包含電動車。停車怠速規範的範圍包括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停車場、接駁、轉運等地停車怠速不得超過三分鐘。違者機車罰1,500、 小型車3,000元、 大型車5,000元。
此外,裝卸貨中的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的貨櫃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及排班候客的前三輛計程車除外,而幼童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
(責任編輯:芷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