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時間與外籍配偶一致,由6年改為最快4年,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修正草案施行後,已在台居留期間將併計轉換。
內政部統計,截至9月底,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累計有46萬多人,其中大陸配偶逾30萬人,目前已有9萬多人取得台灣身分證。
為落實大陸配偶權益保障,也一併修改定居的條件,如依親居留連續滿3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間183日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留335天以上,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留270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可申請在台灣定居。
這次草案參照外籍配偶制度,也增訂大陸配偶在申請定居時,必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以盡速適應在台生活。行政院長陳冲表示,此次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希望陸委會會同內政部,向立法院朝野黨團爭取支持,並請內政部盡早規畫相關作業。
另外,自76年(1987)開放兩岸交流迄今,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一直到4年,陸配共爭取了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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