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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療法三讀 非故意致死 人體試驗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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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醫療法修正後,人體試驗去刑化,面對人體試驗無法預測的風險,若醫師已善盡注意義務,不符合刑法的故意或過失要件。另外,未來醫療機構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讓主管機關有效管理病床額度等醫療資源。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將人體試驗去刑化,若醫師已善盡醫療必要職責,非惡意,便不須負刑責。

在人體試驗方面,現行醫療法已有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提交審查、核准後施行,變更計畫時,為確保病人權益,也應先經過醫療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同意;修法調整罰則部分,無論是否為教學醫院,只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等必要程序,都將處以新台幣20萬到100萬元罰鍰,並得另其中止或終止試驗。

此外,因現行醫療法對醫療機構停業期間沒有規定,等於可以「無限期停業」,導致衛生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療資源。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醫療機構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超過1年者應在到期日起30日內辦理歇業。如果醫療機構沒有依規定辦理歇業,主管機關可以逕予歇業。◇

(責任編輯:唐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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