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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準金融法庭開張 爭議3個月內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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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綜合報導)號稱「準金融法庭」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日起正式運作。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消費者未來可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金融消費糾紛,透過公平專業的處理爭議機制,有助於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未來金融消費爭議經過評議之後,在一定理賠額度以下具有拘束力,其中投資型商品為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在1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必須接受並賠付。陳裕璋表示,相信經過評議中心快速處理機制,不但可解決消費紛爭,也能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對金融市場長遠發展有正面功效。

金管會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捐助成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即日起,民眾有任何跟銀行、保險、證券相關的金融消費爭議,可先向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業者超過30天未回覆,或民眾不滿意處理結果,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指出,目前透過其他原爭議處理單位像是銀行公會、保發中心轉送的爭議案件,首批已有4、5千件掛號,多數是連動債爭議。

另外,為吸引人才,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去年6月完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特別增加公司可發行限制型股票,相關辦法已在研擬中,希望相關辦法能趕上今年上市櫃公司提報股東會的時間,最快6月運作。

吳當傑指出,限制型股票的立法旨意主要是希望讓上市櫃公司作為吸引人才的重要工具之一,任何政策只要對上市櫃公司發展是有幫助的,對股市的發展也絕對是正面的。限制型股票是以增資方式發行新股,可以溢價、平價或是折價發行,主要是為鼓勵員工,因此公司可能採折價或優惠價格發行。

吳當傑表示,公司法相關法規完成修正後,發行數量、價格、條件及其他配套,將由金管會訂定,目前也正研擬相關規範。◇

責任編輯:李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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