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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違規產品 花衛局提供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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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為避免民眾誤信產品誇大不實違規廣告延誤治療,花蓮縣衛生局將積極派員進行主動稽查,同時呼籲民眾,如發現販售不法藥物、食品或違規廣告等情形,應勇於檢舉,花蓮縣衛生局於接獲民眾檢舉一定積極查辦。

花蓮縣衛生局長徐祥明表示,縣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監督不法藥物、食品及健康食品相關違規事項,100年7月11日公告制定「花蓮縣檢舉違反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作業要點及獎勵金核發流程」,民眾發現藥物、食品的相關違規案件,經過衛生局查處裁罰確定按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同法第91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69條規定者,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百萬元以下罰鍰」,確定裁罰後民眾即可獲得罰鍰5%的檢舉獎金。

責任編輯:李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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