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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漁民權益受忽視 醞釀北上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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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麗醫台灣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輔導區漁會申請「專用漁業權」,在於協助淺海養殖業者,遇重大災害依法能獲得救助保障。鄰近嘉義、彰化都已劃設漁業權,唯獨雲林多次行文農委會漁業署和經濟部工業局而遲遲沒有結果。8日上午副縣長林源泉邀集縣議員、區漁會及相關單位召開記者會,希望中央重視漁民權益儘速核定。

雲林區漁會課長蔡文東指出,雲林西部沿海80年間核准編定並公告為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範圍並無補償,20年來中央置之不理毫無考慮漁民感受,漁民希望爭取為專用漁業權,或至少先採行共用漁業權方向努力,否則漁民不排除北上訴求維護權益。

農業處表示,97年2月中執行本縣「區劃漁業權」的劃設規劃,期間召開說明會,該年底完成規劃總面積5710公頃,並將成果報告送農委會漁業署審核未獲通過。98年5月中央政策轉向「專用漁業權」發展,經評估區劃漁業權之取得比專用漁業權困難更高,經相關單位協調以專用漁業權為努力目標。

縣議員李建志表示,漁業權屬民法財產權,對保障漁民權益相當重要。漁業法自民國18年就有相關規定,其第17條主管機關應依據漁業生產資源,參考礦產探採、航行、水利、環境保護及其他公共利益,對公共水域之漁業權作整體規劃,每年定期公告,接受申請。而過去縣府都沒有徹底執行,讓漁民喪失權益,是嚴重瀆職和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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