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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31日電)台北市政府主計處今天表示,99年台北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新台幣129.86萬元,比98年增加5.23萬元,增加幅度為4.20%。最高與最低所得組差距倍數為4.54倍。
主計處表示,根據99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北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29.86萬元,為高雄市87.33萬元的1.49倍、全台灣88.94萬元的1.46倍。
主計處指出,景氣復甦,國內經濟狀況好轉,也影響到家庭收支情況,與98年北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124.63萬元比較,增加5.23萬元,增加幅度為4.20%,高於台灣地區的0.20%。
主計處表示,若依可支配所得高低,將家庭戶數等分為5組,99年台北市最高所得組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為241.06萬元,最低所得組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為53.13萬元,兩者差距4.54倍,低於台灣地區的6.19倍,但比98年的4.5倍些微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