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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勞委會25日召開「家事勞工保護法」草案會議,最後與勞團協議刪除「勞資協商合意仍可調整」等字眼,達成家務工每做7天休1天的共識。
台灣移工聯盟25日至勞委會抗議,要求撤回政院版「家事勞工保險法」草案。草案規定,雇主需給外籍家務工,每天至少休息8小時,且每工作7天要休1天;若遇緊急狀況,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可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後停止勞工休假,這被勞工團體認為是剝奪勞工權益,詬病為「家奴法」。
25日在會議中,雙方都有讓步,最後達成工作7天休假1天的共識,但雙方也同意在緊急狀況下可保留些許彈性空間。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避難所之一的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督導張裕焯表示,「家保法」幾乎每條都加註「勞資雙方可自行合議,契約即可生效」,意即只要合議後可不受外部法律約束,使「家保法」形同虛設。他說,勞委會只願考慮在法條中訂定休假的規定,其他如工時、工資、勞動檢查及尊重國外的文化等訴求,勞委會皆不願承諾。
來自各地庇護所的數十位外勞到勞委會抗議,一名菲藉的Mary(化名),首次來台的工作是照顧阿嬤,每天從早上5點工作到晚上10點,工作8個月只休3天。她說,她每個月需到阿嬤的5個兒子家住,還要幫他們帶小孩上下課,做家事。雖然她和雇主協定,如週日不休,可領一天工資528元,但錢賺不多,卻很累。
勞委會表示,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多屬社會弱勢,對於被看護者家庭的影響及衝擊要一併考量;草案已納入國際勞工組織(ILO)《家務工國際公約》的精神做規範,今後仍將繼續廣徵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