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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
【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前台中縣外埔鄉鄉長、現任台中市外埔區區長劉陳吻因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負責人且投資逾10%,今天遭監察院彈劾。監委程仁宏說,本屆已有4件類似彈劾案,盼公務員勿心存僥倖。
監察院上午以8票對5票通過監委黃煌雄、高鳳仙提案,彈劾劉陳吻。監察院表示,劉陳吻在擔任鄉長及區長期間,兼任台甲東糧食加工廠有限公司負責人,並投資聯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逾股本總額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彈劾。
彈劾審查會主席程仁宏指出,此案是本屆監察院同類型彈劾案中的第4件,先前包括國科會駐越南代表處科技組簡任組長王裕隆、前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桃園市市長蘇家明,都因違法投資或兼職遭彈劾;希望劉陳吻案是類似案件最後一案,更盼公務員不要一錯再錯,更不要心存僥倖。
高鳳仙指出,監察院開始調查後,被彈劾人才降低公司出資比率到9.72%,公司負責人也變更;劉陳吻對查案監委稱「忙於鄉政,未涉入公司經營」、「疏忽、沒有注意」,但監委認為劉陳吻並非全然不知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的規定。
高鳳仙說,馬政府要求公務員廉潔,雖然此案只是第10職等公務員,仍應避免瓜田李下嫌疑,並希望藉此案讓公務員注意到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者,不在此限。
黃煌雄說,雖然被彈劾人只是鄉鎮區長層級,但公務員不能藉口說「不知道、疏忽」,而行政院如果能在公務員就任時,先有講習,或許能降低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