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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賣屋還要賠錢?房仲疑坑賣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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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2日訊】(據民視新聞報導)買賣房子簽約時一定要特別留意!桃園一位張先生,去年年底委託房仲賣房子,原本40幾坪的房子打算賣538萬,沒想到一年後房仲聲稱有人願意用490萬的低價購買,雖然屋主反悔不賣,但房仲堅持要收取39萬的違約金,究竟合不合理?帶您來看看。

在桃園從事汽車保養的張先生,做起事來無精打采,怎麼也沒想到委託房仲賣房子,卻如同上了賊船。

簽下的這張企約內容變更書,就像張先生的賣身契,誰也沒想到原本538萬的房子,一年過後房仲卻說,有人只願意用490萬的低價購買,當張先生反悔不賣,房仲隨即向張先生索取39萬的違約金。

委託不到一年,房子既要賠錢賣出,不賣還得賠上天價違約金,消保官說業者已經違法,雖然有機會能夠降低違約金的金額,但消保官也提醒,民眾在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內容再下筆,免得糾紛纏身,花錢又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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