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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台北市1家炸雞店的梁姓女老闆不滿客人排隊點餐時,占據購物動線,大罵客人「豬八戒」。台北地院日前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梁女罰金新台幣3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間,在台北市和平東路附近開設炸雞店的梁姓女老闆,替廖姓男客人點餐時,不滿廖男排隊占據購物動線,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梁女一氣之下辱罵廖男「豬八戒」。廖男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梁女稱,廖男帶著妻女排隊點餐時,占據購物動線,導致後面排隊客人無法憑券換炸雞餐,才會出言辱罵客人。法官認定餐廳為多數人得出入的場所,且豬八戒顯有輕蔑他人之意,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