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台中市王姓男子7年前拋家棄子,去年甚至將房子賣掉,造成妻子與智能障礙兒子流離失所,拾荒維生,婦人心灰意冷提離婚訴訟,台中地方法院以男子惡意遺棄、感情不再判准離婚。
根據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於民國67年與林婦結婚,育有1子,92年退休後,不支付家庭生活費用,93年離家出走行蹤不明,拋棄林婦及中度智能障礙兒子,此後,只曾返家1、2次向妻索討金錢即離去。
判決書指出,王男離家7年,99年間在未告知林婦情況下,將妻兒所居住的房子賣掉,導致林婦與兒子流離失所,以拾荒維生。林婦心灰意冷,向法院提出請求離婚訴訟。
承審法官以王男惡意遺棄妻兒7年,不負家庭責任,並罔顧妻兒生活安定,賣屋導致妻兒流離失所,雙方互信感情基礎已不存在,且無回復的希望,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