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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查緝撞飛員警 男辯煞車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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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8日電)涉毒品案遭通緝的劉姓男子見員警追捕另1名毒品通緝犯時,竟駕車從後方衝撞員警。法院審理,劉男辯稱煞車不及才會肇事,但法官認定他蓄意撞人,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徒刑7年9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因涉毒品案遭通緝的劉姓男子在民國95年間,到新北市新店區與另1名吳姓毒品通緝犯聊天,兩人出門時剛好遇見前往查緝毒品案的員警。

吳男見狀拔腿就跑,員警則從後方追捕,劉男因擔心朋友被捕,竟駕駛小客車尾隨員警,趁員警於路邊彎腰拉襪子之際,駕車衝撞員警,導致員警頭部撞擊地面,血流不止,送醫後撿回一命。

警方將兩人逮捕到案。法院審理,劉男辯稱,他開車往前追去看員警追捕吳男的情形,因一時煞車不及才會撞到人,絕無殺人故意,只觸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

法官發現劉男衝撞員警後,還打電話給吳男告知此事,且從監視錄影器畫面研判,現場道路寬度與交通狀況,劉男應可保持適當距離,認定劉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9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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