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新竹縣縣民保險7月1日上路

人氣: 15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1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彭瑞蘭台灣新竹報導) 新竹縣長邱鏡淳於競選提出縣民保險政見,保險費由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讓縣民享有新台幣30萬元、意外事故身故保險理賠。決定7月1日開辦,以落實照顧縣民。

縣民保險辦理說明:縣民保險要保人:新竹縣政府。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日時年滿15歲以上、且於保險事故發生日,已設籍竹縣滿6個月以上的縣民。

每一人保險額:新台幣30萬元。保險期間:自民國100年07月01日00時至100年12月31日24時止。

保險理賠項目範圍:縣民保險理賠保障項目範圍為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者,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身故保險金給付:年滿15歲以上之新竹縣縣民,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設籍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者,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死亡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時,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時,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二、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一、保險金申請書。二、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三、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四、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未盡事宜悉依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