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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4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指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已透過律師表示,願遵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修改服務條款及軟體,未來手機應用軟體(APP)購買者如不滿意,可在7日內申請退費。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蘋果(Apple Computer Inc.)的Apple Store以及Google的Android Market都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違法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的權利,市政府已要求蘋果及Google限期改正,昨天為最後期限。
葉慶元說,蘋果電腦有正面回應,但Google仍不願遵守台灣法律,目前正研擬相關處理方式,不排除今天下午發出處分書重罰。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將視Google是否善意回應,否則依據消保法第58條,可罰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
葉慶元表示,手機應用軟體下載後,蘋果以及Google仍可透過通訊軟體,掌控手機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手機中,業者無須擔憂消費者退費後仍持續使用軟體。
他說,蘋果電腦可以克服技術方面困難,Google的技術水準不會比蘋果電腦差,應儘速依台灣法律修正作業軟體及服務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陳碧珠表示,近來有消費者反映蘋果申訴機制複雜且無中文服務,北市要求蘋果公司修改服務條款時應一併改善。
陳碧珠說,依消費者保護法,手機用戶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可享7日鑑賞期,但呼籲消費者勿濫用權利。她也提醒民眾,如遇消費糾紛可打1950向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