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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被照射 男毆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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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2日電)陳姓男子在樓梯間吸菸時,被路過的男同事以手電筒燈光照射而心生不悅,竟揮拳毆打同事眼睛,導致同事視力只剩下0.05。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陳1年8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間,42歲陳姓男子在新北市烏來區的雲仙樂園飯店工作,某天晚間在樓梯間吸菸時,路過的彭姓男同事見暗處有陰影,用鑰匙圈上的小手電筒照射陳男,查看有無異狀。

陳男突然被手電筒燈光照射而心生不悅,與彭男發生口角衝突。陳男竟握拳毆打彭男的臉部、頭部成傷,因彭男本來就患有青光眼,視神經脆弱,被毆擊後右眼視力下降至0.05,只能辨識眼前10公分內的手指。

法院調閱醫院病歷,認定彭男右眼嚴重毀損,但審酌陳男突然被手電筒燈光照射,才會出手打人,未有致人重傷的犯意,且陳男以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8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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