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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
【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今天向高雄地檢署報到後,送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衡諸過去情況,健康不佳的受刑人,最後仍服刑或是拒絕收監的情況都有,仍應回歸專業醫療判斷。
因案判刑定讞的吳淑珍上午向高雄地檢署報到後,送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適宜收監。
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受刑人在入監服刑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就應拒絕收監;遭拒絕收監的受刑人,則應由檢察官斟酌,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統計資料顯示,去年總共有3名受刑人達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符合拒絕收監標準要件。
其中1名受刑人因口咽癌復發,曾進行手術及放射線治療,經醫生診斷後,發現這名受刑人有進食、發聲困難,需長期使用鼻胃管進食,達「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達拒絕收監標準。
不過,過去也有許多受刑人在入監前生病,但最後仍入監服刑的例子。
包括陳水扁等綠營政治人物,都以吳淑珍下半身癱瘓、身體羸弱為由,認為不適合入監;但最後吳淑珍是否入監,仍待中國醫藥大學附設培德醫院的專業醫師判斷後,才能有定論。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法務部尊重培德醫院醫療團隊的專業評估,若評估吳淑珍無法自理生活,達不能入監的標準,將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決定,將她安置在適當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