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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公布,為減少中古車買賣糾紛,已認定認證與驗證分別由政府或中立第三者為之才行,但相關機關至今未辦理任何認證或驗證,提醒消費者小心相關宣稱。
消保會表示,為減少中古車買賣消費爭議,今年5月間審議通過中古車定型化契約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預訂於明(101)年3月1日公告實施。
消保會並說,為導正市場亂象,9月22日特地邀集相關機關開會,並達成共識,對於「標準法」所稱「認證」,是指主管機關對特定人或特定機關(構)給予正式認可,證明其有能力執行特定工作的程序。
「驗證」則是由中立第三者出具書面證明特定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的程序。
消保會強調,但是迄今無論是經濟部或交通部,都未針對中古車辦理任何認證或驗證,假如有業者宣稱業經認證,卻未說明認證的政府機關為何,就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消保會說,又如業者宣稱是經某某聯盟或某某公司認證,但消費者也應了解此為業者自我行銷手法。
消保會重申,消保會除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及交通部輔導業者改正上述行為,並對消費者加強教育宣導,同時將行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對於廣告不實的業者,依公平交易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