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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懲戒」修法 彈劾納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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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報導)監察院通過表決的彈劾案不多且過程嚴謹,但到了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其結果常常不如預期。監察院司法委員會的召集委員趙昌平表示,這是兩個機關的問題。他進一步補充,司法院已修正「公務人員懲戒法」,將彈劾案納入罰鍰,罰金不少,現等待立法院審查。

彈劾案常常最後到了懲戒委員會就只有申誡,所以監察院常給外界「重重提起,輕輕放下」的感覺,大張其鼓的公布調查、提案結果,最後只落到申誡,趙昌平表示,因為彈劾案到了懲戒委員會還有一個繁複的流程,時間差距,所以没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再者,以政務官為例,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9條,重者撤職,較者申誡。但撤職太重,申誡又比所屬機關自懲還輕,介於輕重間的記過、減俸等懲委會並没有使用,所以最後只有申誡而已,才讓百姓有落差。」

但一經監察院表決的彈劾案,還是有嚇阻力量,被彈劾者立即禁止辦理退休,退休俸的影響,公務人員不得不擔心。

糾正「無感」?

監察院的彈劾案少而慎重,但糾正案多,已讓某些常被糾正的單位處於「無感」狀態,對此,趙昌平也承認糾正案是很多!但他表示:「不是太多的問題,而是要有糾正的效果。」

他指出,糾正的目地是要求行政機關依法定規定進行檢討改進,行政院研考會會一一列管,直到結束為止。但没按監察院糾正意旨去做的話,監察院可依據監察法提出質問。

他舉例,監察院曾對檢查官執行文書送達,及未落實對所屬職務監督與輪調機制,分別向法務部提出糾正,但未見改善。本月12日,要求法務部曾勇夫及調查局長張濟平到監察院接受質問,會議上法務感受到壓力。趙昌平表示,如何才能讓糾正機關切記改進,數量多少還是其次,「力道強」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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