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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共諜案 羅奇正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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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北綜合報導)國防部軍事高等法院18日宣布兩共諜案罪名確立:軍情局上校羅奇正因多次收受賄賂出賣國家情報給敵人,依貪污和間諜等罪名,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前海軍中校楊新安則因退役後向同僚刺探、收集軍事機密,以違反收集國防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據中央社報導,最高軍事法院合議庭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 長期受國家栽培,竟迷失於金錢誘惑,行為已分別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分別判處被告刑責,並定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所得財物美金18萬餘元、港幣216萬餘元及新台幣96萬餘元, 均追繳沒收。

至於前海軍中校楊新安則是退役後轉往1科技公司擔任經理,在科技公司任職期間,楊參與該公司「戰區聯戰電腦兵棋系統」及「情報資料庫系統」研發,接著在90年5月到91年8月間,轉到「亞太軍事安全研究基金會」任職 ,負責資料蒐集整理等工作,並向昔日同僚收集核定為機密的「漢光十八號演習」兵推電子檔,儲存在個人電腦隨身碟中。

高院合議庭審理,以刑法中的收集國防祕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並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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