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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不醒目 台信用正卡欠債附卡人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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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1名蕭姓男子因積欠卡債新台幣24萬多元,銀行轉而向附卡持有人提告,要求依契約規定替正卡人還款,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重要約款,銀行並未特別註記,申請書中也沒有提到「連帶清償」的字樣,最後在屬契約內容不清的情況下,判附卡持有人不需賠償正卡的卡債,全案可上訴。

1名蕭姓男子在民國92年向台新銀行申請「新光三越白金卡」正卡,並讓李姓女子持有附卡,這名蕭男截至去年7月底,共刷卡24萬多元,李女也刷卡3,000多元,再加上刷卡利息,2人共欠銀行30萬多元的卡債未還。

台新銀行認為,信用卡申請屬於定型化契約,正、附卡持有人必須彼此負擔連帶清償責任,要求李女連帶替正卡人還款30萬多元的卡債。

法官審酌銀行在申請信用卡時,只有正卡申請人填寫資料,並未讓附卡人詳細閱讀契約,這份定型化契約中的連帶清償條款,並沒有特別反白、劃線、或是用其他顏色印刷,足以提醒申請人注意,此外當時的信用卡簡易申請書中,也沒有提到有關「連帶清償」的字樣,所以,銀行要求副卡持卡人連帶清償正卡卡債的定型化條款,應該無效。

且李女則向法院主張表示,當時簽銀行定型化契約時,銀行僅要求她填寫個人資料,沒給她審閱契約的時間,導致她不清楚自己要替正卡人負擔卡債,綜合上述法官認為,銀行主張信用卡附卡人應連帶清償正卡人的卡債,應屬無效,駁回銀行的請求,判決李女只需賠償自己的卡債3,000多元。f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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